关于在东部快速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
平安茶山 2026-05-11 19:49



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,缓解交通拥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支队决定在东部快速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,具体通告如下:



一、根据断面情况,东部快速路设置小客车行车道、大货车分道行驶标志大型货车必须在大货车道行驶,客车、小货车可借大货车道进出东部快速路。

、车辆应按相应车型分道行驶,禁止货车、中型以上客车在小客车道行驶。

三、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;客车是指大型、中型、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;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、牵引车、专项作业车。

四、本通告自202661日至20261130日施行。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

特此通告。


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
2025年5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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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莞交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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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通告,管理措施,交通组织,东部,客货,货车,分离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,道路交通安全法,道路交通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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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11 19:4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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